从事设计、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表演、书画影视、新闻、介绍服务、技术服务代办服务等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都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税。劳务报酬所得的节税,从签好劳务报酬合同开始,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再分次申报纳税,如税法规定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计税所得额超过2万,加征五成,超过5万的部分,加征十成;再分项申报纳税,按报酬的具体项目进行纳税。

余文声

余文声,教授,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仅他一人获此殊荣)。香港优秀人才获得者(财务成就类,目前香港仅他一人获此殊荣)。在多家大型内外资企业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和监事等高管职位二十多年。对纳税筹划、资本运营、成本控制、投资理财和连锁经营企业管理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及大量成功运作实战经验。出版了一系列纳税筹划方面、财务会计方面、企业管理方面的著作,如《现代企业涉税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技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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