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古典契约是一种完全契约,它表现为契约条款在事前可以明确地写出,在事后能完全执行:当事人能准确估计契约执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并在签约前预先加以协调处理,一旦达成契约,必须自愿遵守其条款;若有纠纷、可自我协调,若协调不成,通过一个外在的第三方强制裁决和执行。

李秉龙

李秉龙,农业经济管理博士。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农村发展;畜牧业经济。现担任北京市农业经济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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