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精神是宪法存在的社会意义和宪法制度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和活力,它的核心是保障人权。贯彻宪法精神,必须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如何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宪法权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为我们做了详细的解读。

韩大元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宪法学》首席专家、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职,2012年5月出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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