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又称证据事实。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诉讼证据与科学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纳入国家诉讼活动的范围,并受国家的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和制约。那么本期节目中提到的劳务争议案的证据形式又有哪些呢?什么是鉴定结论?视听资料证据又指什么?更多详情敬请收看本期节目。

贾富春

贾富春,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劳动仲裁员、高级培训师。长期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实践和研究,从事专职劳动仲裁员工作8年,专兼职律师6年。已经出版的个人专著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案例教程》、《工会与职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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