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本期节目贾富春老师将为您通过精彩的案例分析来深刻剖析举证的原则。

贾富春

贾富春,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劳动仲裁员、高级培训师。长期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实践和研究,从事专职劳动仲裁员工作8年,专兼职律师6年。已经出版的个人专著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案例教程》、《工会与职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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