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法制的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更加活跃,用人形式也更为灵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可以建立劳动关系,也可以建立劳务关系。但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只有认清二者的本质特征,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程延园

程延园,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协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委员会专家,人事部全国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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