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乙醇中毒对神经系统的损害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大脑、脑干、小脑、脊髓及周围神经,国内无统一分型。有学者将神经系统损害分为4型,但很难包括乙醇中毒对神经系统的广泛损害。主要是因为慢性乙醇中毒造成的神经系统损害,一是营养代谢障碍,二是乙醇中毒及其代谢产物对神经系统的直接毒害作用,故临床表现常以多组症状或单一症状出现,若拘泥于分型诊断则易导致误诊。本课程将为您从法医学的角度解读慢性乙醇中毒、甲醇中毒与植物中毒,敬请收看。

杜宇

杜宇,副教授、博士。2003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同期参加工作。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作为主编、副主编编写《刑事相貌学概述》、《法医人类学教程》等著作。,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推荐课程 换一换